督查催办工作

编辑:发布日期:2013-04-07

1.工作依据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办发〔2000〕1号)

(2) 上海商学院《关于调整学院内部机构职能配置和职责划分的通知》(沪商院委、商院<2005>19号)

2.工作程序

(1) 确定列入督查的范围(三大类):

a.上级领导批示件

b.校长办公会议上议定的工作事项、学校年度和阶段主要工作

c.基层请示件

(2) 将三大类督查件分别登记、输入电脑程序。

编号:督(上2005)×号;督(事2005)×号;督(下2005)×号

(3) 根据拟办领导和学校领导批示意见,确定主办(责任)处室,并对责任处室进行督查、催办反馈;

(4) 确定反馈的期限。上级批件、学校内工作任务、基层请示件反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反馈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处室提出可办结的日期,并说明理由;

(5) 对每一个列入督办的文件制发《督办反馈单》,随文送各主办处室,要求主办处室在规定期限内将督办件的办理情况填写反馈单送院长办公室;

(6) 将主办处室所反馈的办理情况及意见,输入电脑的督查记录,送校办公室主任审阅后转呈校长或分管领导阅示;

(7) 对文件运转和办理中发生矛盾的情况,及时通报校长办公室主任,并按要求做好协调工作;

(8) 汇总所督查文件、事项的办理情况和意见,按照要求拟写情况报告上级部门;编写督查情况专报校领导,做好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催办和反馈工作;

(9) 每日做好督查反馈记录,每周、每月按时提醒催办,每月的上旬,校办编制重要督办件的办理情况报告院领导;将上个月各处室承办的督查文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制统计表分送处处室,并报校领导;

(10) 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校办将上个月各处室逾期未反馈、未办结的文件和工作事项列入清单,制发督查催办通知,分送各有关处室、督促办理并反馈。

3.工作要求

(1) 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贯彻“及时、准确、规范、有序”的办文、办事原则,抓紧办理工作事项,及时答复请示来文,通过强化督查和催办工作,完善学院内文件运转和工作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领导服务。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和校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任务。督办、催办程序明确,动作示范,列入督查的文件和工作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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