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以教学服务为根本,为忠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服务意识,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发展规划处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及直接涉及师生员工个人利益的信息及时公布,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师生员工的知情权。 2.做好本职工作。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制定与组织实施学校各级各类发展规划;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并实施学校政策、决策研究等。 3.实行首问负责制。由接待询问第一人负责,对每一位来访的教职工都做到热情真诚,尽心尽力,并跟踪办事过程,落实办事结果,让服务对象满意。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人对师生员工办理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告知责任。 5.对审查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凡属政策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理,需要请示汇报后办理的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办理的事耐心解释清楚。 6.加强部门建设,接受监督。对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在部门内进行通报。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1—33611070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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