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规章制度

上海商学院摄录像管理制度

信息与网络中心主要承担学校的办公和教学摄录像、学院重大活动及学院领导要求的有关拍摄制作任务。

1我校的摄像机、照相机等摄录像设备是为学校教学科研、会议、重要活动实况资料摄取的重要设备,中心实行设备专人管理制度。

2学校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需摄取实况资料,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需提前一天通知中心,以便中心充分准备和安排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上述设备实行使用预约、登记制度。各系、部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需摄取实况资料,需认真填写使用预约登记表,经条线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并提前三天与管理人员联系,给予充分准备和计划安排时间。如遇到与校级重大活动摄像冲突,将优先保证校级活动的摄像任务。

4摄录编设备实行专人管理,管理者应负责摄录编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

5操作者应先熟知摄录编设备的基本性能,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执行,特别应注意避免拍摄强光,远离强磁场。

6外出拍摄应避免强烈振动,摄像机应专人携带,危险地段要有人保护。

7设备换人使用应注意办理交换手续,并填写设备使用交换手续,摄录设备管理者应检查设备正常与否。

8每次摄像完成后,应及时将设备登记交设备管理人员专人妥善保管,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配备设备是否齐全。

9保证摄像机、灯光、编辑设备的状态完好,每月保养一次。

10要爱护仪器设备,一切设备仪器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外借,如有损坏或丢失(包括零部件)设备使用人必须照价赔偿。

11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由分管领导决定送修或自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修。

12管理人员要加强摄录像设备的管理,做到入库有登记,损坏有注销,借用有手续,并做到物账相符,帐帐相平。

13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丢失或无故损坏赔偿制度。

14对贵重物品专柜要上锁,并注意室内的防火、防盗、防潮,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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