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国际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是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为鼓励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来校攻读学历教育所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适用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适用于学校招收的对华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在我校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
第五条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分五类:
1.一类资助内容包括学费、校内住宿费、生活费补贴1,200元/月/人(10个月);
2.二类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保险费(800元/年/人)、
生活费补贴1,200元/月/人(10个月);
3.三类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保险费(800元/年/人)、生活费补贴600元/月/人(10个月);
4.四类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保险费(800元/年/人);
5.五类资助内容包括生活费补贴1,200元/月/人(10个月)。
第三章奖学金的来源、申请和发放
第六条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划拨到留学生管理部门,并由留学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
第七条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请由学校另行制订奖学金申请办法。
第八条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按月或季度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奖学金中的综合医疗保险费部分由学校统一为获奖学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留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当年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评审、发放等工作进行汇总,并报送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时对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存档。
第十条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支配必须
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学校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留学生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对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使用、管理、执行、完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工作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下一年度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分配方案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已获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责令其返还全部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凡是受学校处分的学生,从处分生效次月起中止其当年享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资格,解除处分后方可恢复下年度的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获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及缴费手续,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处理。在获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后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将中止或取消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资格。
第十四条符合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接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未通过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中止或取消其享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资格一年:
1.本学年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2.本学年累计旷课达50学时者;
3.违反校规、受到公安局刑事拘留或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4.因故休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者;
4.退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留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趋同管理。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2022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