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商院资[2016]29号),我校现有一批废旧物资需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待处置资产概况
废旧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教学仪器设备(投影仪、交换机、服务器等)以及废旧课桌椅、沙发、文件柜类等家具。详见资产报废明细(仅作参考,待处置资产数量及实物破损状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二、处置程序
1.现场查勘:有意收购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原件于2020年1月6日(周一)上午9:00-11:00到我校奉浦校区(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大厅实地查看废旧物资。联系人:郁老师,联系电话:67103257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609。
2.整体报价: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收购单位对拟处置物资整体报价,价高者中标。
报价截止日期:2019年1月8日下午16:00
报价材料:(1)报价单(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投标人非法人代表,需提供委托书(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用信封密封好后提交到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609室,联系电话:67103257,联系人:郁老师。
3.开标时间及结果公告:2019年1月9日上午10:00时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开标,价高者中标。中标结果在校园网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废旧物资回收类项目。
2.各收购单位需按时到实地查看,所成交的废旧物资品类、数量均以实地查看情况为准。
3.中标的收购单位需在中标后的三日内将收购款汇到学校财务账户。不能按期汇缴收购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收购,由报价次高者递进。
4.中标单位需在汇缴收购款后的3日内自行拆卸并运走所有废旧物资(不得自行放弃废旧课桌椅、沙发、文件柜类等家具),并清理好废旧物资所在区域卫生。
5.拆卸费及搬运费需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单位在组织拆卸及搬运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不得破坏学校设施。造成学校设施损坏的要按价赔偿;要确保施工安全,收购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意外伤害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中标单位需按国家规定处理收购的废旧物资,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自行承担。
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
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