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方便教职工申请办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校内审核盖章流程通知如下:
1.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县)管理部门领取《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2.下载《上海商学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书》,先在所属单位盖章,再到人事处(行政办公楼809室)审核并盖章;
3.持《上海商学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书》和《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到校长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609室)盖学校公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鄂老师;电话:67105340;
校办联系人:蒋老师;电话:6710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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