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初试、复试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至5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和材料提交至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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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录取名单将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教育部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方能确定。未能通过检查、已被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学籍学历有疑问、未按时递交所需材料、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考生,均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政审等后续工作安排将于近日发布,请拟录取考生及时关注。
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处